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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房屋要特別注意,如果借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公司使用,卻沒有經過公證的話,可能還是會被課稅,本所也有借用契約的範本,可供當事人參考。

房子免費借親友當心要繳稅
【2009-08-27工商時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房子免費借親友使用要繳稅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相當值得注意。

因此,首先必須先弄清楚,是借給誰?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說,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果是借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設籍或使用房屋的話,房屋所有權人就必須於課徵年度內提出切結書,同時要經過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沒有收取租金、補助金或代償債務等情形,才能不必申報租賃所得。

鄭國英說,否則即使屬借用性質仍有可能被懷疑有收取租金,必須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太平洋房屋說,由此可知,只要房屋是借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使用,就沒有申報租賃所得的困擾,例如,無償將自有房屋借給兒子及媳婦,做獨資事業的辦公室,因是直系親屬,所以無論房屋是否作為自用住宅,都可以不必申報租賃所得。

鄭國英說,但假使是借給非直系親屬使用的話,就有繳稅的問題了,例如,將房屋借給弟妹使用,未申報租賃所得,又未提出經法院公證的無償借用證明,若被檢舉,將遭國稅局依法課以房屋租賃所得。

所謂無償使用,乃指在無取得任何租金或報酬的情況下,將房屋借給別人使用,如沒取得租金,但是借方答應代替出借方償還債務的話,仍屬於有償性質,還是要計課所得稅。

鄭國英舉例說,甲先生將房屋借給乙小姐使用4年,但是雙方講明不收取租金,但甲先生先前向乙小姐借的一百萬就不必償還,此時,一百萬即應算是租賃所得,甲先生須依4年平均分配一百萬,即每年25萬,在申報綜所稅時,計入租賃所得。

太平洋房屋強調,另外,房屋借給別人做營業使用的話,無論是否取得無償借用證明,都要申報租賃所得,因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願意將房子借給別人做生意,卻不收取租金的例子,因此,即使提出無償證明,國稅局仍不能接受,這是民眾想當好心借屋人時,須多加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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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遇到租約糾紛的時候應特別注意,最好不要直接採取強制的手段破門、拆門,否則房子沒討回來,還可能會吃上官司,下面的新聞便是一個例子。

如果此時租約有經過公證,會使得事情比較好處理,因為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對於租金、租期屆滿的房屋返還均可不透過訴訟,直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可節省不少勞力、時間、費用。

以訴訟來講,因為租賃事件要先經過調解,調解庭可能就定在起訴後一兩個月,而調解如果不成立,則要再訂開庭庭期,時間又是調解後的一兩個月,通常也需要2-3次開庭才能夠結束一個案件,光這些時間經過,說不定租期早已結束。而經過上面程序,拿到勝訴判決後,才能夠執行欠租的部分,但租約公證即可直接進行執行租金的部分,只需事前一個簡便手續,卻能減少事後不少麻煩。

本所備有租約相關例稿,當事人無需自行準備租約,只需告知公證人租賃條件即可。

律師︰房東強拆門 恐觸犯強制罪
自由電子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律師葉志飛表示,房東為討租金強拆門,可能導致房客居住權益受損,亦即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過去板橋地檢署曾起訴過類似案例。

葉志飛建議,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參照坊間定型化房屋租賃契約書,加註附加條款,約定水電、瓦斯、電話費、或修繕等費用及雙方約定事項,最好再經法院公證,往後若有任何爭議,可由法官定奪。

此外,民眾欲租屋,可先到凶宅網查詢、或向街坊鄰居打聽,也可詢問當地鄰里長或管區警方。租屋者若發現租到凶宅,亦可請求退租或轉向要求房東減少租金、退還部分房租,若雙方和解不成,房客可提出相關診斷證明,舉證住進租來的凶宅後,導致身心狀態受損求償;至於房東是否因此觸法或明顯獲利,須由法官斷定。

律師游鉦添則認為,房門附屬在主建物上,均屬房東所有,房東將名下的房子大門拆除,理論上未限制房客行動,應無涉及強制罪或毀損。房東可另憑租約為證,向法院提出民事履行債務請求以利催討租金;但若房門是房客自己花錢找人加裝增設,房東拆門又導致大門不堪使用,恐怕有毀損疑慮。

(原載於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7/today-so1-2.htm)

 

武俠小說家欠租 房東2度拆門逼遷

自由電子報〔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遇到租屋糾紛,大俠也沒轍!

知名武俠小說家蕭瑟懷疑租屋處曾有人死亡,與房東爭吵2個月未付租,房東氣得把租屋處鐵門、大門整個拆下帶走,蕭瑟把房間木門拆下當成大門,昨天又被房東拆走。蕭某控告房東何某妨害自由與恐嚇,何某則控告蕭侵占。

土城警分局土城派出所指出,69歲蕭瑟與55歲房東何宗益有租屋糾紛,今年8月30日,何某第一次把台北縣土城市明德路租處大門拆走,警方接到蕭的報案前來處理;昨天上午,何又與妻子及弟弟到場,再次拆走租處大門,蕭又報案。

疑租到凶宅 與房東爭執

蕭瑟向警方表示,他年事已高,家裡只有婦孺,最忌諱房子有死過人等不乾淨東西,承租前曾再三詢問房東太太,對方保證沒死過人,但他透過管道發現屋內曾有婦人死亡,他對被騙「心裡很嘔」,再加上近來2歲小兒子每天清晨大哭,按廁所燈久久不亮,直覺房裡不對勁,只能念大悲咒、撒鹽米驅邪。

2月未付租 大門被拆走

蕭瑟說,房東上次拆走他租處大門口的鐵門和木門,他只好拆下一個房間門充當大門,擔心小偷光臨,只好拿掃把桿頂在門後,可是妻兒還是住得提心弔膽,也讓他創作心情大受影響,結果昨天房東竟然又把臨時門也拆掉了。

梅開二度的蕭瑟說,他原本為了方便長子讀書,才特地搬到現址,已付1個月租金及押金5000元,後來也想搬走,但農曆7月不方便搬,一時找不到合適房子,只好等收到法院傳票再搬,他表示擬向房東求償精神損失。

雙方各執一詞 互提告訴

房東何宗益說,這間房子出租9年多,都租給同一戶,從未發生有人死亡情形。蕭某今年6月15日向他承租公寓,繳1個月租金與押金,他7月催討房租時,蕭就避不見面,不接電話,還亂說屋內死人,他擔心蕭在屋內亂來,不得已才拆門。

何宗益說,他與妻兒全家只仰賴1萬1000元房租收入,8月10日與蕭瑟溝通,雙方達成最遲9月5日搬離的協議,也有簽約佐證,但蕭瑟毀約不搬又不付租金,過去因自己太信任房客,才會讓壞房客予取予求。

(原載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7/today-s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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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則以假冒公證人身分詐騙的新聞,順便告訴大家如何辨認真正的公證人:

公證人為依公證法行使公權力之職業,故於司法院網站皆可查詢到合法公證人之登錄資料。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進入首頁後點選左側之「業務宣導」,展開以下之選項後,再點選「公證業務」,於網頁上半部即可查看、下載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

〔記者余瑞仁、黃敦硯/綜合報導〕詐騙集團向房東租屋,藉口公證設局將權狀掉包,冒名向銀行貸款1200多萬元,沒想到冒貸所得卻遭車手黑吃黑,集團首腦火大,乾脆賤賣房屋再撈一筆;屋主發現房子在裝潢,工人稱說「是新厝主在裝潢啦!」差點昏倒,立即向刑事局報案,揭發詐騙集團惡行。

有預感被逮 仍覺划算

刑事局昨天逮捕詐騙主嫌蔡宜洲(44歲)到案,車手廖國裕(49歲)本月中在南投縣被捕,廖大方坦承犯案,竟得意洋洋說「只有我治得了詐騙集團」,得手的1230萬元除了還債,其餘早就賭光、花光了,落網時身上僅剩2000元,還說:「早有預感會被抓,但這次可是非常划算!」

警方調查,蔡宜洲與1名身分不詳女子,僱用廖國裕擔任車手。陳姓屋主去年11月間將價值4000多萬元的北市安和路1處公寓出租,次月4日與持「王宏玉」身分證的女子簽約,女方以稅務需要為由,將屋主帶往復興南路所謂的「台北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中全聯合事務所」公證。

警方說,屋主怎樣也沒料到,出面租屋的女子為詐騙集團成員,民間公證人更是蔡宜洲假扮,利用公證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掉包。

車手黑吃黑 A走千萬

事後,詐騙集團以廖國裕的照片,變造出幾可亂真的屋主身分證,向渣打銀行桃園新明分行辦理土地與建物設定1476萬元、貸款1250萬元,去年12月31日核貸,廖嫌在蔡某與女共犯陪同下,前往銀行領取1230萬元現金,廖某不甘只分得15萬元,在銀行大廳演出黑吃黑,對2騙徒大喊:「我的錢自己提就好,你們幹什麼?是要搶錢嗎?」隨即抱走現款搭計程車逃逸。

貸款飛了 乾脆賣房子

蔡某與女共犯見煮熟的鴨子飛了,乾脆一不作、二不休,將房子以不到3000萬元賤賣,很快就找到買主,得手470萬元頭款。陳姓屋主2月間發現有異報案,查詢地政事務所發現房子正在辦理過戶手續,已向銀行貸款1250萬元,房仲公司隨後認賠買家的頭款。

檢警從影像資料與採集到的指紋,查出蔡、廖2人涉案,廖嫌被逮後聲請羈押獲准,檢警昨天將蔡嫌逮捕到案,蔡供稱,警方所查扣的偽造身分證件、印章等證物,都是綽號「老大」、「姐仔」主嫌所提供,他們也是聽命行事,警方將進一步釐清身分。

引用自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1/today-s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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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銀行保險箱 藏黑槍、子彈十多年
記者:劉德芸 攝影:呂振成 台中 報導


銀行保險箱裡面竟然有手槍!台中市一間銀行,新接管業務,通知客戶領回保險箱內的東西,但一名陳姓男子通知3次都不到,銀行和法院公證人破封開箱,發現裡面放的,竟然是2把手槍和一堆子彈、彈殼,警方調查,陳姓男子承租保險箱十多年,但銀行基於客戶隱私,從來都不知道裡面放的是危險武器。


2把左輪手槍、數十顆子彈和霰彈,一起被鎖在銀行保險箱中,長達十多年,直到行員破封開箱,才發現危險武器近在身邊。警方:「剛開始我們發現的時候不知道,送鑑定後,發現這具有殺傷力,子彈部分也都有殺傷力,都有火藥。」


警方追查,一名陳姓男子承租這個保險箱,但他向警方供稱,自己只是代管槍枝,真正的持有人是他老大,多年前被槍殺身亡,所以這些槍才一直放在保險箱中。


銀行業者:「繼續有(保險箱)業務,客戶的契約依舊有效,沒有人會去動保管箱裡面的東西,因為我們要結束(保險箱)業務,所以要把客戶的東西取出來。」


銀行表示,保險箱內要放什麼是客戶隱私,這次開箱是特殊個案,因為新的銀行接管,取消保險箱業務,陳姓男子通知不到,銀行才在公證人陪同下執行破封開箱,意外牽扯出案外案,陳姓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槍械,被移送法辦。

網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ghost20090527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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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今日新聞  

自書遺囑要手寫 電腦打字無效!

(2008/05/25 18:12)

自書遺囑要手寫,電腦打字的無效!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家中若有長輩過世,遺產經常引發紛爭,不少人會預先立下遺囑來避免。台南縣一名余姓男子,選擇自寫遺囑的方式,依規定必須親筆書寫,但他卻是用電腦打字,加上手寫簽名,因為格式不符,而被法官判定無效。

依六法全書上的記載,立遺囑的方式有五種,包括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若是選擇其中的自書遺囑,就必須親筆書寫才能成立。

台南縣一名余姓男子,選擇自書遺囑的方式,顧名思義是由遺囑人直接書寫,不過男子卻是用電腦打字,最後才簽上自己姓名,雖然找了4個朋友見證,卻由於沒有辦法認定是否為當事人親手打字,因此所立的遺囑被判無效。

律師許紅道表示,「目前的民法自書遺囑,是規定要親自親筆書寫,而沒有規定用電腦來書寫。雖然目前我們進入e化時代,但在法律沒有修正之前,仍要按照民法現有規定來做。」

用電腦打字的遺書無法生效,而余姓男子和妻子感情不好,遺書當中沒有將妻子列名,依法未完成公證遺囑程序,這一點也讓遺囑不符規定。立遺囑事關重大,民眾得先搞清楚,避免日後引發紛爭。

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08/05/25/138-2279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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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節稅秘笈》房東族

聯合理財網 2009/04/24

 

 

【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專題報導】

實收租金57%或採列舉扣除

對包租公來說,申報租賃所得方式有二,一種是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直接申報。

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即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高適用。

2009/04/24 聯合報】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83711

 

房客族 房貸利息租金可扣12

聯合理財網 2009/04/24

 

【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專題報導】

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一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三選一。

以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張先生,月付房租金12,000元為例,一年下來房租支出14.4萬元,超過標準扣除額的7.3萬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6%的級距,張先生可少繳稅2820元。

 (120,00073,000×6% =2820

但前提是租屋須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陳俊宏指出,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

但若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2009/04/24 聯合報】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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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 情婦告…討到4百萬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一家安養中心楊姓負責人外遇生子,跟王姓情婦約定每月給3萬元扶養費,但後來楊只給了3期,還把名下財產陸續移轉給妻子;王姓情婦不甘心,拿當初雙方簽立的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次給付474萬元,獲基隆地院判決勝訴。

王姓女子跟大她20歲的楊姓有婦之夫同居,兩人生下1子,跟母親姓。楊姓男子願意認領小孩,登記為次男,並於兩年前跟王姓女子簽訂扶養給付協議,每月給付3萬元,一直到民國110年孩子滿20歲為止,若累計3期未付,就要1次結清,這份協議書還透過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未料兩人才簽協議書半年,王女就被楊姓男子長子打傷,她以保護孩子為由,將同居但已中風楊姓男子,送回他開的安養院。

楊姓男子對於遭同居的王姓女子送出門感到不悅,去年初起拒付扶養費。王姓女子持當初簽立的公證書向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2009/03/31 聯合報】@ http://udn.com/

引用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819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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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民眾集資買彩券,中大獎除了要繳百分之廿的所得稅,可能還會被課贈與稅。
台彩總經理黃志宜昨天說,八月下旬的威力彩二獎將近八千六百萬元,有三位民眾集資購買,稅後領到六千八百多萬元彩金;但因領獎人把錢匯到其他兩位集資人的戶頭,領獎人可能面臨一千三百萬元的贈與稅,光是稅金就得繳三千多萬元。
黃志宜說,出面領獎的是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是五金零件批發商,他與二位友人集資二千五百元,電腦選號中大獎。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如果不想惹贈與稅上身,開獎前最好簽妥由法院公證的集資證明書;若等到開獎後才去法院公證,法律效力仍會被質疑。
國稅局官員說,集資買彩券課不課贈與稅,是「事實認定」問題,如果是同事、朋友集資買彩券,只要能提出相關集資切結書或證明書,大多不會課贈與稅。
【2008/09/02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聯結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0&f_SUB_ID=3016&f_ART_ID=14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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