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之重要性 作者:趙之敏公證人 日前媒體報導,某大公司董事長的遺囑,經過調查局鑑定結果出爐,初步認定遺囑為真,遺囑的真偽涉及到每位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比例,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甚大。其實,如果該董事長在生前訂立遺囑時,就預先請公證人辦理遺囑的公證或認證,就不需要大費周章的去鑑定遺囑真偽;因為經過公證的文書,在訴訟上會產生推定真正的效果,以本案為例,如果遺囑經過公證,原則上法院就不需要再請調查局鑑定真偽,而可以直接認定遺囑為真,進而對遺產分配的比例或標的等事情進行裁判。 公證,簡單說來,就是以公權力或公務機關的立場對於一定事項加以證明。 公證制度在我國行之有年,長久以來是由法院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事件,但人民對公證的印象大多止於公證結婚,沒有普及利用,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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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居住正義,刻不容緩 作者:趙之敏公證人 馬英九總統在「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中提到,為宣示打造公義社會,實現居住正義,將落實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逐步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建立不動產透明公平交易制度。此舉在方向上固然值得肯定,但細就其實,仍有諸多疑問,讓人擔心所謂”居住正義”會不會空成口號難以落實。 首先是對於實際價格的認定,台灣其實早就在民國88年參考歐洲國家如德國、法國等,增訂民法第166-1條,規定不動產交易契約,應經公證。此規定的目的一方面在於由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公證人協助民眾了解契約內容的權利義務、甚至監督契約的履行;另一方面就是要使不動產的價格透明化,政府依照公證人提供的公證契約進行實價課稅。 以法國為例,法國公證人皆為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整個交易過程,不動產交易文書,需以公證書的格式予以確認,買賣雙方在公證書以外的金額約定,一律無效,公證人有義務提供不動產交易資訊給政府等,可以說從當事人身分確認、不動產交易契約撰擬、甚至履約保證等皆可透過公證制度處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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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李博士同意於本所部落格與大家分享其優秀著作 作者: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特約研究員 李鎨澂 日前馬英九總統宣布,為實現土地正義,不動產交易,將採取實價登錄制度。而內政部次長也表示,不動產交易的實價登錄制度,將由建商或經紀人,將買賣移轉行為的金額,向地政事務所登錄實價,而為防止登錄不實的情形發生,也將建立查核機制,如果權利人或經紀人,沒有確實按實價登錄,最高可裁罰新臺幣十五萬元,並得按次處分。 本文非常贊成不動產交易的實價登錄制度,並且呼籲,似可參考這方面十分成功的法國經驗。法國善用公證人制度,使得不動產交易價格一目了然,在法國公證人網站上,即可查詢全法不動產(特別是房屋)的交易價格。而公證人參與了整宗不動產交易的過程,從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認證,交易契約的草擬,甚至交易金額必須轉入公證人帳戶,一直到地政事務所的登記過戶,如果沒有法國公證人出面辦理,交易就無法完成。法國藉由嚴謹的不動產公證交易制度,一方面保障了不動產交易的公信原則,官民兩便;二方面也讓不動產價格公開化、透明化,方便大眾取得相關資訊,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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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修正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時,繼承可以不受新臺幣200萬元之限制。
檢附法規如下: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
第 67 條 (遺產繼承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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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及公證人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 發布時間: 民國 82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 一 為利法院及公證人辦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以下簡稱海基會) 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以下簡稱海協會) 、中國公證員協會就兩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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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3項規定,當領取之提存物金額或價額超過新台幣壹百

萬元時,如果本人無法或不便親自領取,而需委任他人領取時,該委任書應經民間

公證人公證或認證,本所亦有辦理此項公證業務,歡迎來電洽詢。
法規: 提存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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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九號
 【發布日期】2005-08-28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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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自新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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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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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房屋要特別注意,如果借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公司使用,卻沒有經過公證的話,可能還是會被課稅,本所也有借用契約的範本,可供當事人參考。
房子免費借親友當心要繳稅
【2009-08-27工商時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房子免費借親友使用要繳稅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相當值得注意。
因此,首先必須先弄清楚,是借給誰?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說,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果是借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設籍或使用房屋的話,房屋所有權人就必須於課徵年度內提出切結書,同時要經過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沒有收取租金、補助金或代償債務等情形,才能不必申報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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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遇到租約糾紛的時候應特別注意,最好不要直接採取強制的手段破門、拆門,否則房子沒討回來,還可能會吃上官司,下面的新聞便是一個例子。

如果此時租約有經過公證,會使得事情比較好處理,因為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對於租金、租期屆滿的房屋返還均可不透過訴訟,直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可節省不少勞力、時間、費用。

以訴訟來講,因為租賃事件要先經過調解,調解庭可能就定在起訴後一兩個月,而調解如果不成立,則要再訂開庭庭期,時間又是調解後的一兩個月,通常也需要2-3次開庭才能夠結束一個案件,光這些時間經過,說不定租期早已結束。而經過上面程序,拿到勝訴判決後,才能夠執行欠租的部分,但租約公證即可直接進行執行租金的部分,只需事前一個簡便手續,卻能減少事後不少麻煩。

本所備有租約相關例稿,當事人無需自行準備租約,只需告知公證人租賃條件即可。

律師︰房東強拆門 恐觸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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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第12條規定受術方之他方同意書應經公證,本所有辦理相關文件經驗,且備有例稿,以供當事人參考。

人工生殖法第12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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